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提高资金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资金数额、分配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50万元。其中: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16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56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52万元),自治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34万元。
二、分配结果
1.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铁干里克镇384万元,吾塔木乡91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5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5万元),瓦石峡镇171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87万元)。
2.2025年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134万元。
三、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热线:12317
监督电话:0996—7101832
通讯地址:若羌县团结路114号
若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