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若羌县一森综合超市 时明伟
(一)基本情况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位于若羌县若羌镇建设路嘉和华府一层商铺05号若羌县一森综合超市销售的生姜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生姜《检验报告》(编号:DBJ25652800842830244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2月19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DBJ25652800842830244ZX)并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于2025年3月3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超市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给予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