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若羌县成渝水产店
(一)基本情况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位于若羌县团结路财富广场步行街E区一层B面104-1室的若羌县成渝水产店当日销售的牛蛙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牛蛙《检验报告》(编号№:A2250054418501003C)。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整改措施:1.严格规范进货渠道?筛选优质供应商,对拟合作的牛蛙供应商进行全面资质审查,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养殖许可证、牛蛙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近期的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等完整资料。优先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具备完善质量管控体系的正规养殖基地或大型批发商作为长期供应商,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无资质商家处采购牛蛙。2.强化进货查验流程,到货验收查看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检疫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与所供牛蛙信息一致。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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