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若羌县小食候湘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1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若羌县小食候湘餐饮店当日制作销售的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7月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情况:经调查,该店于2025年5月4日从若羌县伟利达蔬菜有限公司购进10公斤,放置在2个透明盒子里储存在后堂操作间的柜子中,5月31日抽检当天使用植物油现炸制4公斤进行销售。经分析,该批油炸花生米中含有的黄曲霉毒素B₁可能是储存环境问题和制作加工问题。采购后的花生米存放在透明密封盒中,且放置在后堂操作间,面临的“高温+高湿+封闭”环境与黄曲霉菌的繁殖条件高度匹配。制作加工期间油温在160℃—200℃,高油温榨汁可能掩盖其异味。
整改情况: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复查,该经营主体已落实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以下整改: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每次进货认真查看合格证明文件,严格把关食品质量。
2.改善和优化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环境,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质量不出问题。
3.加强食品经营单位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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