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经营户:
“若羌红枣”产自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阿尔金雪域山脉交汇处的若羌县,具有皮薄肉厚、核小香甜、肉质紧实、久煮不烂的特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攀升,部分商家为获得利益,实施以次充好、伪造产品产地、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若羌红枣”的品牌声誉,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品牌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现就规范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及证明商标专用权说明
“若羌红枣”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公告),其产地范围限定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特定行政区域及第二师36团。
“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359020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干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359020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鲜枣。若羌县红枣管理协会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注册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二、合法使用资格
(一)“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使用需符合以下要求:生产企业须位于若羌县行政区域内,原料枣需产自“若羌红枣”法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且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若羌红枣》(DB65/T3461-2015)的全部要求,方可具备合法使用资格。
(二)“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需符合以下要求:须经若羌县红枣管理协会许可,且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同时原料枣必须产自“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内,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则》,方可具备合法使用资格。即日起,若羌县行政区域或产地外的相关主体,其“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若羌县红枣管理协会将不再授予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
(三)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需符合以下要求:符合(一)和(二)使用要求后,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企业或经营户,才具备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资格。
(四)其余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若羌红枣”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三、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主要侵权形式
对下列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若羌红枣”产区外的红枣产品上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称的;
2.在“若羌红枣”产区内产品质量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若羌红枣》(标准号:DB65/T3461-2015)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则》的产品上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
3.使用与“若羌红枣”地理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4.销售上述产品的。
(二)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法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假冒注册商标(包括地理标志),构成“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打击和附带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
若羌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若羌红枣”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希望各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和商标,共同守护“若羌红枣”品牌信誉。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可向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996-7100315)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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