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从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要求,经请示若羌县人民政府同意,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若羌县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23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接报,若羌县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铁精粉库房顶部彩钢板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管理局及若羌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情况
2024年9月23日15时30分许,某建设公司进行铁精粉库房顶部彩钢板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9月24日经若羌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某建设公司“9·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11月19日成立事故评估组,2025年12月18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某建设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逐项对照《若羌县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李某,系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建议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依法对李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李某已将罚款上缴至指定非税收入账户。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对高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资质审查,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依法对某建设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某建设公司已将罚款上缴至指定非税收入账户。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有关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
(一)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有效实施;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司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属地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等情况,确保一方平安。
(三)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审查备案情况,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县域内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学习,并对事故现场安全风险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加大特殊作业管理,对现有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再次审核,清退无证作业人员;三是属地乡镇及行业监管部门已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双重责任,推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六、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为对于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已全部缴纳到位,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
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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