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若羌县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20日,若羌县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人员,成立事故评估组,对若羌县某公司“8·16”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经评估组核查,对事故单位若羌县某公司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经评估组核查,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迟某某、丁某某、马某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严格按照要求,依规依法执行到位。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全县各矿山企业深刻汲取“8.16”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摸排矿山在用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从严查处违规驾驶、带病运行和日常点检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深刻反思事故产生的其他原因,严查矿山道路坡度过大、宽度不够、转弯半径过小、挡墙不实等问题,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矿山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召开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落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加强停工停产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明确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矿山分级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域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为对于若羌县某公司“8·16”车辆伤害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已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到位,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落实到位。
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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