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11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接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樊某某在距若羌县城约30余公里的南部山区戈壁滩装卸货物时,樊某某因操作失误从车厢滑落至地面,并被车厢掉落的货物砸压头部,致使樊某某脸和头部受伤,伤者送往医院救治,9月15日零8时20分许,樊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调查情况
2024年9月11日19时25分,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9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1”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依据《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进行,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杨某某,系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在此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处罚。
2.赵某某,系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堆棚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此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处罚。
3.徐某,系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堆棚项目施工单位安全员,在此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徐某行政处罚。
4.陈某某,系某集团有限公司辅材堆棚项目监理,在此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意见:由住建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上述责任人罚款已上缴至县非税收账户;事故发生后监理已及时更换。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临时聘用的吊车司机杨某未开展岗前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向其出具作业票,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对吊装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不加以制止,且在作业过程中未配备指挥人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处理意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某集团有限公司,未依照辅材堆棚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理方义务和职责,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由住建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上述责任公司罚款已上缴至县非税收账户。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1.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强化完善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及审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监督,切实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2.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的安全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理单位职责和义务,要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投入,有效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要不断加大监管频次,督促施工项目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水平,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
4.新材料产业园,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密对园区内企业的巡查检查;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园区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评估核查情况
1.企业构建长效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企业已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框架,清晰界定各岗位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边界,作业现场配备专职现场监护人员,增加现场巡查频次,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住建部门和园区分别开展了行业领域内警示教育,强化了对建筑施工领域和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事故发生后分别邀请了专家开展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要求各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经落实。
六、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
1.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
2.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执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大“三违”的内部惩罚力度,将事故案例学习纳入到全员培育教育的必修课,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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