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我县辖区1家食品小作坊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若羌县铁干里克镇发展路010号若羌县民意榨油厂生产的胡麻油抽检,《检验报告》(编号:DBJ26652800842830903ZX)显示:该批次胡麻油过氧化值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7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胡麻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封存问题产品,排查产品流向,落实整改,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不合格产生原因,严格管控生产、储存环节,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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