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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12:46
来源:若羌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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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曼党工委、管委会,罗布泊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5月,我县被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县(市),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州相关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落实。成立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分工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实效,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抓住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共同协作,全力推进。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

三、自治区级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具体工作目标要求附后):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地沟油”、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7月~2017年5月)。根据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5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自治区食安办。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6月~7月)。接受自治区食安办综合考核评价。

(五)公示命名阶段(2017年8月底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5%的创建城市,拟定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通过社会认可的,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六)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报县绩效办、文明委、爱卫会、综治办,作为绩效考核、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成立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库来西•玉素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薛以东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夏扎旦木•扎依提 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艾比班•吐尔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郑惠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艾尔肯•达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志勤 县公安局局长

王 鹏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晓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元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宏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根涛 县食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喜强 县商务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阿里甫•肉孜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范红毅 县财政局局长

赵惠安 县环保局局长

黄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大林 县水利局局长

宋振军 县农业局局长

何 易 县林业局局长

买合木提•吐尔地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买买提•吐尔地 县卫生局局长

卡合曼•买买提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买合木提•吐尔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焦迎新 县旅游局局长

张新江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建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韩勇孟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古丽娜•肉孜 若羌镇党委副书记

凯赛尔•库尔班 吾塔木乡党委副书记

肉孜•尕依提 铁干里克乡乡长

买买提•托合提 瓦石峡镇党委副书记

赵 瑞 罗布泊镇镇长

杨长新 祁曼塔格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尔肯•达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根涛、买合木提•吐尔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新江、李建党、买买提•吐尔地、买合木提•吐尔地(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宋振军兼任。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以及相关方案、汇报、信息的起草发布和相关会务的安排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乡镇、本单位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三)大力宣传推广。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要求及任务分工

附件:

若羌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及各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县绩效办)

(六)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

(七)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商经委、工商局、食药局)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一)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公安局)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三)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食药局、教科局、商经委、畜牧兽医局)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食药局)

(六)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食药局)

(七)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食药局)

(八)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县商经委,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

(九)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工商局、食药局、商经委)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划,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食品“大备案一单通”电子监管追溯系统,把好食品准入、销售、退市关。(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商经委)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

(六)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食品零售店的预包装食品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覆盖率不低于90%,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

(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牵头单位:县新闻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工作有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显著提高。每季度至少举办1场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政府网站、楼兰时讯、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村(社区)覆盖率60%以上;广播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普法办、新闻宣传中心、信息办、科协)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牵头单位:县食药局)

(四)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

(六)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新闻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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