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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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若政办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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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若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若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若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若羌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若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若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若羌县地质灾害具体特征及其形成规律,充分吸收借鉴地质灾害、发生、处置工作经验及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以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密集程度及稳定性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度、灾害点和隐患点危害程度,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

(一)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主要分布在县境南部中山区红柳沟至依吞布拉克段G315、若羌河水库道路、吐格曼塔什萨依G315岔口—白干湖村道路沿线、依吞布拉克石棉矿区,属中山区,面积1724平方公里,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97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66.90%,其中崩塌94处、泥石流2处,滑坡1处。

(二)中易发区。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B),该区总面积3538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县城南部的阿尔金山中低山区、部分侵蚀—剥蚀高山区和部分山间谷地山前地带,滑坡灾害的中易发区。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43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9.66%,其中潜在崩塌18处、泥石流22处,滑坡3处。

(三)低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罗布泊一带丘陵区和库拉木勒克萨依山间谷地、拉配泉一带山间谷地、县城北部山前冲洪积平原区一带、县城西南侧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南部觉罗塔格低山丘陵矿区一带,面积32694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16.61%。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5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3.45%,其中:潜在崩塌3处、泥石流2处。

(四)不易发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若羌县北部塔里木盆地、罗布泊盐湖盆地、库木塔格一带不易发区和南部昆仑山高山区、极高山区,地质灾害不发育。

二、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2025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若羌县2025年气候总趋势预测,预测2025年平均气温偏高,平原年降水量为正常或偏少,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立体气候条件,不排除山区降水正常或偏多情况的发生,导致局部地区暴雨发生。

2.根据若羌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24年冬季以来积雪情况及2025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预测2025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较正常年份呈上扬趋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灾害高发区集中于山区、半山区及河流、沟谷两侧,特别是G315国道沿线、阿尔金山山区及山前区、玉素普阿勒克谷地小黑山等区域为重点防范区。需对全县5个重点危险区、20个危险(隐患)点、35个矿山(区)、2条(段)国道、1条县道、5条乡村公路、1个旅游风景区(点)、2水库(坝塘)和2个谷地(玉素甫阿勒克谷地、祁曼塔格谷地)进行预测。

3.县域社会、经济活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的局部单点大雨、暴雨、大暴雨及持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若羌县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特点,结合2025年度降雨趋势,确定全县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以国道、山区、乡镇等人类居住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旅游区(点)、重要水库水利设施、矿产开采区及重要工程为重点防范对象。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前巡查和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督查等各项制度。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每个责任人,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潜在威胁的每一住户。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产生、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2.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认真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应急调查和汛期后复查,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及时做好预报、汇报,提前采取措施。

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时处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防灾避灾措施。

5.督促配合住建、交通、水利、教科、文旅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A级以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建立A级以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加强旅游者防灾知识宣传。

(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自治区《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巡查与监测,切实抓好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六)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区特别是水库、堤坝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县气象局: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有由气象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发生时应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并有序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十)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应对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和协调,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卫健、气象等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汛前巡查和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制度,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组织工作。针对辖区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制定具体防灾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制定应急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组织指导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的避灾和治理灾害责任,群测群防员和相关责任人巡查排查和监测责任,对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驻点排查,对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协调联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环保、民政、教科、卫健、文旅、气象等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强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各乡镇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切实把各级责任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和相关责任单位群测群防监测体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对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简易监测,做到早发现、及时预报和有效避灾。同时,统筹本辖区专业技术力量,发挥驻地地勘单位作用,应用遥感、测绘等信息技术,开展专业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主动落实防灾措施。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四)聚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既要管住隐患点也要管住风险区,提升基层风险防控水平。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既要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五)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确保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有效运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避灾避险演练。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配合,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级、分领域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基层干部、景区游客、受威胁群众等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每年在地质低中高易发区内联合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险避灾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尤其是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

(七)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报,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查排查,尤其是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汛期前,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以及相应的经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在汛期前及汛期中,发动群众疏通各村周边、房前屋后、隐患点排水沟渠,加强生产生活用水管理,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及时组织群众对存在隐患的地面裂缝、塌陷等进行充填、夯实,减少汛期中地质灾害发生。

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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