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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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若政办发〔2022〕17号:关于下发《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若政办发〔2022〕17号

关于下发《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推动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精神,特制定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每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期盼。

二、创建目标

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到2023年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主要措施

(一)普及普惠目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

(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安排和部署,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3.基本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4.保障财政投入到位。在自治区确定的基准定额基础上,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经费适当向办园条件薄弱的农村幼儿园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农村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5.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动态调整,杜绝各类幼儿园不合理收费。

6.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7.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幼儿园基础建设、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8.完善监管制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保教质量有保障

1.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无“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4月)

1.制定《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的全面工作,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4.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并及时组建相应的创建班子,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细则,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县级自评(2023年4月30前)

若羌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州级审核初核。

(四)州级初核及申报(2023年5月31日前)

州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提请自治区督导评估。

(五)自治区评估(2023年9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况组织过程督查指导。

在州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和基础性指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对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申报县,自治区于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国家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方案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及

部门职责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确保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若羌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热依木江·克里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子扬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买迪妮耶提·阿布力克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党国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志全 州罗布泊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代理主任

宣德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志强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孙小妍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关建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朝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红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卢宁海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曹志强 县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殷莉静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晓林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小东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曾新江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智育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许海强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梁启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义宏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魏江龙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普拉提·麦麦提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刘泽海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力甫·喀斯木 县市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志国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明 县乡村振兴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韩大林 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分局局长

秦晓燕 县团委书记

杨艳玲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吴娜 县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颜洲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凯赛尔·艾白都拉 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凯合日曼·麦麦提 若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肉孜·尕依提 铁干里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凯赛尔·库尔班 吾塔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依利江·吐尔逊 瓦石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曹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并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措施,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按工作分工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二、部门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学前教育纳入县域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每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定期听取、研究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指导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化、常态化,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并及时解决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县人大办、政协办: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深入幼儿园调研指导,督促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出促进教育发展的建议、提案,听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报告,共同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县委组织部: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指导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或检查指导;推动各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督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对未能完成教育职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宣传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全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负责指导协调幼儿园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

(五)县民宗委: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的教学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民族团结教育。

(六)县委政法委:做好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教育部门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统筹协调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特殊家庭困难子女教育引导、关爱帮扶。

(七)县委编办: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上级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按照“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专业教师和保育员,确保教师编制比例达到标准要求。

(八)县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期开展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九)县教科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经费管理监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强化绩效评价,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和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幼儿园责任督学配备全覆盖;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各类培训,落实每5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师德管理、追责长效机制,将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纳入考核;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科学保教,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质量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等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并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会同公安、卫健、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

(十)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展警园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幼儿园法制副园长,配合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每学期开学前提供户籍内适龄儿童花名册及0—20岁流入流出人员名单,并对空挂户籍学生进行摸查,督促符合条件的学龄前儿童入园;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妥善防范、疏导和处置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

(十一)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低保家庭幼儿的信息录入工作,发动和协调各方力量,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配齐幼儿园法治副园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意识。

(十三)县财政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经费适当向办园条件薄弱的农村幼儿园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农村幼儿园的基本需求;建立经费管理监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强化绩效评价,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教师培训费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拨款的5%。

(十四)县人社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县幼儿园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正常晋升职称;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十五)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并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

(十六)县住建局:统筹城乡幼儿园布局和建设,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幼儿园及教育配套设施工程、园舍危房改造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幼儿园开展园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在县级农村公路沿线幼儿园门前道路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安全、便捷交通服务。

(十八)县文旅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十九)县卫健委: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教育部门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配备,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供疾病防控咨询服务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指定适当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幼儿园残疾幼儿肢体康复训练。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教育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妥善防范、疏导和处置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

(二十一)县审计局:对县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监督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到位;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书等。

(二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开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供餐环节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及重点督查,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学校食品卫生信息化程度;配合做好非学科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类登记、监督和管理。

(二十三)县统计局:帮助、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二十四)县乡村振兴局:支持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积极争取资金,帮助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五)县环保局:加强校园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教育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二十六)县团委:指导幼儿园团支部开展有利于幼儿成长的各类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带团建情况。

(二十七)县妇联: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开展家庭发展、儿童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认真开展学龄前儿童统计工作,广泛动员3—6周岁儿童入园接受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和落实;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儿童事业,帮扶关爱困难儿童及家庭,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县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和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的发放和管理;协助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鉴定,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和扶残助学活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十九)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三十)乡(镇)政府: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本乡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协助教科局做好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均衡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准确掌握本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人数,会同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调查、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维稳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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