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与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等有关规定,瓦石峡镇2021年富民安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塔什萨依村)拟用地面积3.2116公顷(48.174亩),集体土地1.17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5公顷、未利用地1.1561公顷。拟征用集体土地1.1796公顷,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项目名称
若羌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若羌县瓦石峡镇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1.1796公顷,补偿标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批准公布的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涉及农用地综合片区Ⅱ,标准为60804元/亩,土地补偿费占片区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占片区综合地价的73%。其中未利用地1.1561公顷,地类调节系数0.03,补偿费用0.8541万元;建设用地0.0235公顷,按6元/平方米补偿,补偿费用0.1410万元。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费8.8万元。
综上,该批次用地征用土地总费用9.7951万元。
四、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在用地通过自治区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并负责拆迁及安置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相关说明
1、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被征收土地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作同意。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与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等有关规定,瓦石峡镇2021年富民安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塔什萨依村)拟用地面积3.2116公顷(48.174亩),集体土地1.17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5公顷、未利用地1.1561公顷。拟征用集体土地1.1796公顷,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项目名称
若羌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若羌县瓦石峡镇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1.1796公顷,补偿标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批准公布的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涉及农用地综合片区Ⅱ,标准为60804元/亩,土地补偿费占片区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占片区综合地价的73%。其中未利用地1.1561公顷,地类调节系数0.03,补偿费用0.8541万元;建设用地0.0235公顷,按6元/平方米补偿,补偿费用0.1410万元。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费8.8万元。
综上,该批次用地征用土地总费用9.7951万元。
四、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在用地通过自治区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并负责拆迁及安置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相关说明
1、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被征收土地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作同意。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