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本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履行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现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矿权人及基本信息进行15个工作日公示,仍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将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采矿权人提起公益诉讼。
具体名单如下:
一、若羌县太吉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牙鲁拉克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6087142606,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4日)
二、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若羌县远大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8027130145890,有效期至:2018年6月24日)
三、若羌东方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山口电站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7037130144057,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2日)
四、若羌县百盛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百盛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7027130143914,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7日)
五、新疆宝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分公司新疆若羌县因格里克西玉石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0127120082004,有效期至:2018年8月1日)
七、若羌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白水河玉石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3017120128435,有效期至2021年9月15日)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若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若羌县信合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人:张乃文
联系电话:0996-7104699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本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履行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现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矿权人及基本信息进行15个工作日公示,仍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将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采矿权人提起公益诉讼。
具体名单如下:
一、若羌县太吉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牙鲁拉克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6087142606,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4日)
二、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若羌县远大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8027130145890,有效期至:2018年6月24日)
三、若羌东方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山口电站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7037130144057,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2日)
四、若羌县百盛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百盛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7027130143914,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7日)
五、新疆宝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分公司新疆若羌县因格里克西玉石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0127120082004,有效期至:2018年8月1日)
七、若羌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白水河玉石矿(采矿证号:C6528002013017120128435,有效期至2021年9月15日)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若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若羌县信合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人:张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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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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