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曼党工委、管委会,罗布泊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若羌县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若羌县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根据《关于2024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政〔2024〕6号)《关于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若羌县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本地农村户籍人口。并将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农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二)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到户项目;一般农户产业到户项目,通过县级配套乡村振兴资金予以支持。
(三)补助限额。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9000元(公益性岗位补助不计入单户补助上限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参照,实行阶梯式帮扶,重点扶持低收入人群,同时避免出现“垒大户”问题。家庭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每户补助限额为0.9万元;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至2.5万元的(含2.5万元),每户补助限额为0.7万元;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每户补助限额为0.5万元;家庭人均纯收入在3.5万元以上的,每户补助限额为0.3万元。
(四)支持范围。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粮油、畜牧、果蔬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二、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粮油、蔬菜及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符合自治区当年粮棉果畜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实施深松整地的(深松深度达到25cm以上,田面平整,土壤细碎,不存在漏耕,深松深度一致,上实下虚,深松结束后即达到播种条件),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应用0.015mm加厚地膜或全生物降解膜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队。成立农业专业技术服务队、劳务服务队、家政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3个月以上,按照所得劳务(服务)报酬15%的标准给予补助。
5.支持土地流转、托管。将自有土地流转,并签订流转合同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将自有土地耕、种、管、收等环节进行部分托管,并签订托管合同/服务购买协议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支持发展设施种植。自建或承包标准棚(单座占地面积1亩),自己种植并产生效益的,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占地面积超过1亩或者不足1亩的,按照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自建或承包小拱棚(单座占地面积30平方米),自己种植并产生效益的,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占地面积超过30平方米或者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对闲置屋舍进行改造,种植食用菌并产生效益的,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购置食用菌棒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马、驴、骆驼、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头能繁母牛、马、驴、骆驼2000元,每只能繁母羊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2.支持自繁良种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的(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头母牛1000元,每头母马、母驴、母骆驼1500元,每只母羊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自有牲畜达50头/只以上;牧区托管、放养自繁牲畜,无法核验自繁规模的,不予补贴)
3.支持引进良种畜禽。对当年购进鸡鸭鹅的(单羽净重500克以上),按照每羽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购进良种肉鸽的(单羽净重200克以上),按照每羽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购进良种肉兔的(单只净重1000克以上),按照每只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畜禽养殖。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兔养殖:养殖10只以上,饲养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见病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每个养殖户年补助额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500元、80平方米以上的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的,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牛羊的,按照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林果业。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红枣、新梅、杏李、樱桃、桃等进行新品种推广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疏密改造。重点支持红枣等通过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整形修剪。通过林果管理技能培训,落实冬季整形修剪、夏季摘心抹芽等管理措施,达到通风透光效果,按照桃每亩95元、红枣每亩115元、苹果每亩110元、香梨每亩160元、杏每亩90元、葡萄每亩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桃每亩80元、红枣每亩140元、苹果每亩135元、香梨每亩175元、杏每亩95元、葡萄每亩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渔业。对养殖大宗鱼种(鲤鱼、草鱼、鲢鱼、鲫鱼等),名特优经济鱼种(河鲈、罗非鱼、虹鳟等)、虾蟹等设施给予补助。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池塘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磅房泵站、管理用房、水电线路改造等,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渔业设施装备提升。对新购置增氧、饲料投喂等设备的鱼塘,每座池塘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下,给予100元补助。
(六)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1.支持稳岗就业。对当年外出务工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往返一次补助一次)。其中:疆外务工,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务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内跨县(含兵团)务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内(务工地点距离居住地超过30公里以上)务工,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增发差额补贴。
3.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民宿、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土地出让收益、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南疆高质量发展专项,以及援疆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二)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石榴花-富农兴疆巾帼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三)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同行业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梳理产业到户项目规模,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到户验收、资金拨付审核等环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在到户验收和补助兑现过程中,如出现本实施办法未明确的特殊情况,按照“村研判、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