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29日17时20分,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接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报告:4月29日16时09分许,伊某,因不熟悉A区工厂车间路线,误入B区车间,不慎从酸化窑12.7米高的平台坠落受伤。
(二)事故调查情况
2024年4月29日16时09分许,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日成立了“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7月4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等部门组成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小组,对事故企业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更名为新疆某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1人重伤的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依据《若羌县某材料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的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余某,男,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副总经理,2022年4月1日任现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跟进已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余某,若羌县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12月25日将罚款上缴(详见附件1)。
综上述,余某罚款已上缴至若羌县非税收账户。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事故单位责任认定
若羌县某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新疆某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酸化窑工程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管理权的情况下,安排班组职工进入工地场所施工作业;对已查出的隐患问题未进行跟进督办,致使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向工作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及附近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导致工作人员伊某因不熟悉作业场所,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申请,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批准该企业罚款于2025年11月15日前足额缴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是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安全大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厂区作业现场风险辨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做到风险辨识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新审视和梳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突出岗前教育培训,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和救援演练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评估核查情况
1.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事故企业针对此次事故,召集企业管理人员、承包商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大会,部门车间开展部门车间级警示教育会;组织开展高处作业专项培训,组织开展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按计划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工作。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专题培训,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严抓“三违”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厂区作业风险进行风险辨识,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针对此次事故,对全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按计划组织开展节假日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持续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4.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高处作业专项培训、高处坠落应急演练等工作。
(2)健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严抓作业现场“三违”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4)辨识生产过程中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六、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
1.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余某已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责任单位若羌县某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新疆某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延期至2025年11月15日缴纳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在事后积极吸取教训,以点带面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高处作业专项培训及高处坠落应急演练,切实筑牢全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责任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作业现场严抓“三违”行为,从根源上杜绝事故隐患。同时,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并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筑牢坚实防线。
若羌县某材料有限公司“4·29”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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