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9日17时15分许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某项目部称:4月9日16时58分许,若羌县某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接到事故后,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管理局及若羌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4月9日16时58分许,若羌县某项目附近路段,吕某某违章驾驶,所载道岔轨超出车厢长度2米,违规货车车斗载人,车厢所有挡门未关闭,在车辆移位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货箱内道岔轨发生侧滑,道岔轨将白某某砸伤。
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救援,使用随车吊将压在白某臀部及脚上的道岔轨移开;17时08分,现场负责人何某某到达现场,将白某某用皮卡车送往若羌县人民医院;18时10分许,经若羌县人民医院抢救,伤者白某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调查情况
(四)2024年4月9日17时许,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某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报请若羌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总工会、公安局、人社局、铁干里克镇为成员的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4·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纪委监委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四)事故伤亡情况
伤亡人员情况:白某某,男,汉族,户籍地:甘肃省某县,系新疆某有限公司工人。经若羌县人民医院鉴定死者白某某为腰部脊柱和盆骨骨折,失血过多而死亡。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7月1至2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人参加,对新疆某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依据《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4·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进行,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吕某某,男,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临时雇用随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违规货车车厢载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意见:已将吕某某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聂某,男,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聂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3.何某某,男,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分包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现场负责人,现场作业管理混乱,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无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结果: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何某某进行处理。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1)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临时雇佣驾驶员吕某某,涉及刑事责任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置;(2)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某某于2024年10月9日将罚款上缴;(3)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现场负责人已由公司进行处理。
综上述,相关处罚责任人罚款已上缴至若羌县非税收账户,公司内部处理人员已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涉及刑事责任人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事故单位责任认定
1.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若羌县行业监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
处理意见:分管县领导运用党委第一种形态对若羌县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二)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1)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将罚款上缴;(2)县纪委监委已运用党委“第一种形态”,对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综上述,事故责任公司罚款已上缴至若羌县非税收账户,行业监管部门已由县纪委监委进行提醒谈话。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1.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高度重视危险作业管理;建立“反三违”工作制度,将“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抢险救援工作水平,组织全员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新审视和梳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突出岗前教育培训,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和救援演练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反思和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组织召开同类企业警示教育大会并通报事故情况;严把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等关口,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安全合法建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评估核查情况
1.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处罚。
2.制定管控措施。该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个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3.加强属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编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辨识生产过程中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管控,防止事故发生。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六、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该项目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加大安全投入,从本质安全入手,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了严格的教育培训,树牢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
新疆某劳务有限公司“4·9”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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