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如果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领失业金需提供的资料: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求职登记表》;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限本地参保人员);5、失业保险缴费清单;6、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有照片的身份证明;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8、一寸照片3张;9、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说明:1、再次失业未达到一年的,第一次失业待遇未享受完的需提供第一次申领失业金审批表领取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年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和本次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3、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按失业金申领手续办理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信息系统输入经办人员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栏失业待遇,点击第一个加号待遇核定,弹出三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失业人员新增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核定。点击失业人员新增,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和待遇发放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失业待遇核定。
三、新增失业人员录入完毕后,报送复核科,如有异议返回待遇科更改,更改无误后交复核科,复核通过后,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业务交接单》双方签字。
待遇科按照以下4步操作:
(1)在菜单栏支付计划,点击发放管理前面的加号,弹出菜单,点击支付计划,支付期号录入上个月日期,选择电子银行付款后,点击匝帐。
(2)点击发放管理第一项应付核定,点击查询后点当即做账,再进入支付计划点击查询需支付单位,选中对话框后点击支付处理。
(3)左侧菜单栏中发放管理模块中点击第三项报盘及单据打印直接点击查询待生成拨付单,在未生成拨付单的信息栏中会出现两项,然后选中这两项后点击生成拨付单,点击选中这两项后打印支付人员明细,打印完毕后点击打印发放名册,再点击查询医疗补助冲抵缴费单据,选中拨付单信息栏下面的方框后点击打印社会保险失业待遇冲抵医疗缴费计划单,并且点击打印医疗补助金明细单。
(4)点击应付核定查询该期核定结果,点击黄色文件夹,页数录入需大于总页数,导出EXCEL保存“失业增减表”
以上步骤完成后,将打印的医疗缴费计划单、失业待遇支付计划明细和失业人员名册由经办人签字,科长审核无误后签字,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业务交接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定。填写交接表交予复核科,待遇审核完毕。
四、失业人员待遇停发,失业人员找到工作,需停发失业待遇,进入系统后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左边菜单栏中变更管理,选择点击失业待遇停发,在个人基本信息栏中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填写待遇停发信息栏中停发时间和停发原因(备注处填写“失业停发”)输入后点击停发,告知失业人员去征缴科做暂停后,单位就可以给他缴纳社保。
五、续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待遇模块,点击变更管理后选择失业人员待遇续发,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录入待遇停发信息栏内容后点击续发,续发成功。
六、失业人员更改卡号,在失业待遇页面点击信息维护,点击失业人员发放信息变更录入,输入个人编号后回车,输入新的银行卡号点击保存,更改卡号完毕。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如果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领失业金需提供的资料: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求职登记表》;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限本地参保人员);5、失业保险缴费清单;6、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有照片的身份证明;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8、一寸照片3张;9、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说明:1、再次失业未达到一年的,第一次失业待遇未享受完的需提供第一次申领失业金审批表领取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年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和本次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3、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按失业金申领手续办理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信息系统输入经办人员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栏失业待遇,点击第一个加号待遇核定,弹出三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失业人员新增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核定。点击失业人员新增,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和待遇发放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失业待遇核定。
三、新增失业人员录入完毕后,报送复核科,如有异议返回待遇科更改,更改无误后交复核科,复核通过后,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业务交接单》双方签字。
待遇科按照以下4步操作:
(1)在菜单栏支付计划,点击发放管理前面的加号,弹出菜单,点击支付计划,支付期号录入上个月日期,选择电子银行付款后,点击匝帐。
(2)点击发放管理第一项应付核定,点击查询后点当即做账,再进入支付计划点击查询需支付单位,选中对话框后点击支付处理。
(3)左侧菜单栏中发放管理模块中点击第三项报盘及单据打印直接点击查询待生成拨付单,在未生成拨付单的信息栏中会出现两项,然后选中这两项后点击生成拨付单,点击选中这两项后打印支付人员明细,打印完毕后点击打印发放名册,再点击查询医疗补助冲抵缴费单据,选中拨付单信息栏下面的方框后点击打印社会保险失业待遇冲抵医疗缴费计划单,并且点击打印医疗补助金明细单。
(4)点击应付核定查询该期核定结果,点击黄色文件夹,页数录入需大于总页数,导出EXCEL保存“失业增减表”
以上步骤完成后,将打印的医疗缴费计划单、失业待遇支付计划明细和失业人员名册由经办人签字,科长审核无误后签字,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业务交接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定。填写交接表交予复核科,待遇审核完毕。
四、失业人员待遇停发,失业人员找到工作,需停发失业待遇,进入系统后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左边菜单栏中变更管理,选择点击失业待遇停发,在个人基本信息栏中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填写待遇停发信息栏中停发时间和停发原因(备注处填写“失业停发”)输入后点击停发,告知失业人员去征缴科做暂停后,单位就可以给他缴纳社保。
五、续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待遇模块,点击变更管理后选择失业人员待遇续发,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录入待遇停发信息栏内容后点击续发,续发成功。
六、失业人员更改卡号,在失业待遇页面点击信息维护,点击失业人员发放信息变更录入,输入个人编号后回车,输入新的银行卡号点击保存,更改卡号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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