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230023132201003C
产品名称:豆芽
不合格项目:不得检出物4-氯苯氧乙酸钠
被抽样单位名称:若羌县君玲商贸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若羌县财富广场B面10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3月3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若羌县君玲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一份,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豆芽,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豆芽,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若羌县君玲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涉案豆芽10kg,共销售10kg,无库存,因该批次豆芽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久,且购进数量较少,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未召回涉案黄豆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在资质齐全的供货商处购进,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要检验合格相关证明。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的安全;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且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社会,本着教育为本、惩戒适当的原则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035元,上缴国库。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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