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若羌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若羌县惠龙超市,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产品数量共计:4.3kg,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含量为0.79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6月15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若羌县惠龙超市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测报告(No:A2230023132901003C),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若羌县惠龙超市于2023年5月14日销售的豇豆,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豇豆是2023年5月14日,从若羌县君玲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若羌县君玲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从库尔勒退水渠路万山红批发市场49-50号摊位购进),惠龙超市购进价格为10.5元/kg,共购进4.3kg,销售价格为12元/kg,共计4.3kg,抽检买走2.2kg,剩余当日全部售完,货值51.6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若羌县惠龙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豇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6元;2、罚款5000元。
(一)召回情况:该批次豇豆4.3公斤因量少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2023年5月14日向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销售了2.2kg)。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调查,该超市于2023年5月14日在若羌县君玲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若羌县君玲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从库尔勒退水渠路万山红批发市场49-50号摊位购进)全程由若羌县君玲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专用货车拉运至若羌县,在运输、销售过程中未接触灭蝇胺这类物质。经分析,该批豇豆中含有的灭蝇胺,应当是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含有灭蝇胺的农药所导致。
(三)整改情况: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落实索证索票,保证货源的食品安全并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四)复查情况:2023年7月6日我局对若羌县惠龙超市进行整改复查,2名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店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进行查询,查看进货票据、相关资质等,该店能够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进行索证索票管理,对员工也进行了相关的法规培训学习,同时我局随机抽取3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若羌县惠龙超市整改效果较好,完成本次整改,通过本次复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分析,该批豇豆中含有的灭蝇胺,应当是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含有灭蝇胺的农药所导致。为肃清不合格豇豆的来源渠道该案件线索已移交若羌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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