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若羌县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县民政局依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起草了《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一)起草背景
当前若羌县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如低保、五保对象)在办理丧葬事宜时仍面临经济压力大,且存在殡葬服务管理不规范、政策覆盖不足等问题。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亟需出台专项救助办法,明确救助标准、程序与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严格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包括: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
二、起草过程
调研梳理阶段:县民政局先对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低保、五保、城市“三无”对象等)数量、丧葬支出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现有殡葬服务管理中的痛点,明确救助需求与政策空白。
草案拟定阶段:结合上级政策要求与县域实际,拟定《办法》初稿,明确救助对象、标准、程序、资金来源等核心内容,确保条款可操作、符合群众需求。
内部审核与完善阶段: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针对救助资金拨付流程、档案管理要求等细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救助对象: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明确排除条件
《办法》将救助对象限定为5类,均需满足“若羌县户籍”或“特定身份”要求,具体包括:
1.城市低保对象亡故人员;
2.农村低保对象亡故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亡故人员;
4.城市“三无”对象亡故人员;
无名尸体。
同时明确“死亡后在公墓以外地方埋葬的,不予救助”,旨在引导规范殡葬行为,配合殡葬改革推进。
(二)救助标准:分对象差异化设定,保障基本需求
根据对象经济状况差异,设定两类救助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均一次性发放1000元殡葬救助资金,覆盖基础丧葬支出;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亡故人员及无名尸体,全额减免殡葬服务费用,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承担,进一步减轻极端困难群体负担。
(三)救助程序:简化流程,强化档案管理
为方便群众申请,明确“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档案保存”三步流程:
申请材料:需提交死亡证明、亡故对象户口本及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安葬地点说明,材料简洁易获取;
审核发放:由县民政局审核材料后按标准发放救助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档案管理:救助完成后,所有材料形成专项档案保存,便于后续核查与监管。
(四)资金来源:明确财政保障,确保资金稳定
《办法》规定殡葬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核拨付,从制度上保障救助资金来源稳定,避免出现“有钱发、发不出”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压实责任,规范管理
从“统筹、纪律、宣传”三方面明确责任,确保政策落地:
统筹管理:县民政局负责资金监管与补贴发放,各乡镇每月5日前上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确保信息同步;
纪律要求:严禁工作人员拒不办理、虚报冒领或挪用资金,对违规行为明确“追究责任、依法追责”,同时规定乱埋乱葬者不得享受救助;
政策宣传: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政策、村(居)委会入户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六)附则:明确时效与解释权
《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既确保政策稳定性,也明确后续调整与咨询的责任主体。
四、预期效果
减轻负担:直接为特殊困难群众减少丧葬支出,缓解经济压力;
推进均等化:让低保、五保等群体平等享受殡葬基本服务,缩小服务差距;
规范管理:通过明确流程与纪律,减少殡葬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升管理效率;
提升知晓率:通过多渠道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确保政策惠及目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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