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1号)
补贴对象:在自治州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含新疆户籍人员和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所需资料:
1.《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
2.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首次提供);
3.企业新招用人员工资表;
4.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签订时间为准,后期每月只提交新增人员)。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2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6-71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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