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自治州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身体残疾的毕业生;(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5)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资料: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4.身体残疾的毕业生提交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6.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提交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7.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2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6-71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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