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补贴对象: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4.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证明(脱贫劳动力提供)。
5.社区入户实调照片。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2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6-71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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