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1)《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含人员基本情况、见习岗位、见习在岗起止时间等);
3.《青年见习协议书》;
4.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5.户口本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
6.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工资表、银行回单;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2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6-71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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