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若民规【202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
救助标准:高龄津贴本县户籍年满70-79周岁老人均可享受50元/人·月的补贴(本县惠民政策)。80-89周岁老人补助100元/人·月,90-99周岁老人24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人400元/人·月。
办事流程:
(一)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3种方式申请:
1、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2、委托申请。因身体原因、迁居外地等情形无法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通过线下方式申请。委托申请时,受托人应凭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3、集中申请。在集中供养机构的高龄老年人,由集中供养机构委托专人在县民政局集中统一办理。
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
(二)受理及审批。按照《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情况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初核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初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办结审批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初核后,与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同步进行公示,三榜同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2种方式进行:
1、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通过共享交换人社部门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进行认证,无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的按照线下方式进行认证。
2、本人因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村(居)民委员会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认证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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