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塔什萨依致富生猪托养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当事人:本公告下列若羌县塔什萨依致富生猪托养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有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正常开展经营或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定义务。经本局两次公告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作出吊销若羌县塔什萨依致富生猪托养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若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若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芳俊、杨伟超
联系电话:0996-7101617
附件:《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市监处罚〔2026〕2号)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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