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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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若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若政规〔2026〕1号),旨在保护县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作出明确规范。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该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若羌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是若羌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核心保护范围

通告所保护的野生植物,特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录的重点保护物种,同时明确将野生甘草、麻黄草等典型荒漠保护植物纳入管控范畴,强调野生植物资源归国家所有,保护这类资源对改善若羌县干旱区生态环境、维持荒漠生态系统平衡具有关键意义。

三、禁止行为与例外情形

1.全面禁止行为:未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在若羌县境内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天然草原等区域,从事采集、采挖、移植野生甘草和麻黄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也不得非法出售、收购上述野生植物。

2.特殊需求例外: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求需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采集证,规范开展相关活动。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举报

1.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通告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若羌县公安局报警电话0996—110,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96—7102440、7101560,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守护野生植物资源。

五、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体现了若羌县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长期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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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