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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期)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期)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若羌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产品名称:巴哈力糕点生产日期为20231114日)产品数量共计:11kg,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27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测报告(No:DBJ23652800842831232ZX),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20231114生产经营巴哈力糕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当事人2023年11月14日生产抽检样品同批次巴哈力糕点,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钻食牌香甜泡打粉(含铝)作为膨松剂使用,当日仅加工制作一批次,共计11公斤,销售价为28/公斤,截止2023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308元。

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五)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8元;2、罚款1000元。

(一)召回情况:该批次巴哈力糕点11公斤因量少,截止抽检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该批次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巴哈力糕点流向无法确定,因量少检测时间的跨度较大,顾客已食用未能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巴哈力糕点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未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钻食牌香甜泡打粉(含铝)的使用量使用,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向巴哈力糕点原料中添加使用相同添加剂加工制作的蛋糕面包剩余料所导致。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该批次铝残留量超标的巴哈力糕点流向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08元。

(三)整改情况: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落实索证索票,保证货源的食品安全并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生产加工制作过程,规范使用计量准确的计量工具。

(四)复查情况:2023年12月2日我局对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进行整改复查,2名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店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查询,查看进货票据、相关资质等,该店能够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进行索证索票管理,做好销售台账,对员工也进行了相关的法规培训学习,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验收时,该店能够按照要求,使用配备了校准过的计量工具对食品添加剂(泡打粉)按使用说明进行称量配比,制作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操作。若羌县丹娜孜蛋糕甜品店整改效果较好,完成本次整改,通过本次复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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