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意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水利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根据若羌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若羌县农业用水执行完全成本水价及实行分类水价通知如下:
一、完全水价及分类水价
(一)A类用水(农村二轮承包地和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计划内粮食基地用水),水价征收标准由执行成本水价80%即0.24元/立方调整为按成本水价0.262元/立方的100%征收即0.262元/立方。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中关于逐步推进分类水价的要求,若羌县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具体为:经济作物水价0.262元/立方、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保持20%的差价,即0.2096元/立方。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水管站等部门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中的价格执行,并向用水户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2.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若羌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