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意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水利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根据若羌县2019年9月29日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实际,对若羌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标准
(一)实行分类水价
1.A类用水(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和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计划内粮食基地用水)水价:成本水价为0.262元/方,从2020年开始按成本水价的80%执行至2025年达到100%,其中:2020年-2021年执行标准按成本水价的80%征收即0.21元/立方米,2022年-2023年执行标准按成本水价的90%征收即0.24元/立方米,2024年-2025年按成本水价的100%征收即0.262元/立方米。
2.B1类用水(A类以外以地表水为水源供应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成本价水价+水资源费,即0.262+0.16=0.422元/立方米。
3.B2类用水(A类以外以地下水为水源供应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水资源费+资源水费,即0.4+0.1=0.5元/立方米。
(二)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至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5倍执行。
(三)末级渠系水水费规定
以2015年为成本年,我县地表水末级水价为0.022元/立方米。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分阶段按比例从征收的水费中提取末级渠系水水费,作为村委会或者农民用水协会人员工作及运行维修、养护费。标准为2020年-2021年提取末级水费的80%即0.0176元/立方米;2022年-2023年提取末级水费的90%即0.0198元/立方米;2024年-2025年以后提取末级水费的100%即0.022元/立方米。各阶段不足部分由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收取。
(四)公益性财政“两费”补助
根据有关要求,由县财政每年向国有水管单位进行公益性“两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020年-2021年补助“两费”的80%即0.024元/立方米;2022年-2023年补助“两费”的90%即0.027元/立方米;2024-2025年补助“两费”的100%即0.03元/立方米。
二、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水管站加强宣传和管理,确保水价政策、调整原因等家喻户晓。认真做好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及时解决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若羌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