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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帮助社会各界及相关群体准确理解《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策内容、执行标准与操作流程,现从多维度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1.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上级文件制定,分别是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

2.核心目的

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若羌县困难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让政策红利覆盖特殊群体。

二、救助对象:明确范围与排除情形

1.可享受救助的对象(均需具备若羌县户籍,无名尸体除外)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三)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四)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五)无名尸体(无户籍要求)。

2.不予救助的关键情形

所有上述救助对象,若死亡后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一律不享受救助。

三、救助标准:分对象明确补贴方式

《办法》根据救助对象类型,设定了两类救助标准,确保精准帮扶:

一次性资金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每人一次性发放殡葬救助资金1000元。

全额费用减免:无名尸体,以及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其产生的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费用由若羌县财政直接承担。

四、救助程序:清晰流程与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提交

救助对象亡故后,需由其家庭成员、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向若羌县民政局提交以下3类材料:

(一)亡故人员的死亡证明;

(二)亡故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无名尸体无需提供此项);

(三)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亡故低保对象安葬地点的情况说明(需确认在公墓安葬)。

2.审核与发放

县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对应救助标准发放救助金或办理费用减免;救助完成后,所有材料将整理形成救助档案,统一保存备查。

五、资金来源:保障政策落地的财政支撑

殡葬救助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若羌县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救助需求,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经审核后拨付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规范执行与责任追究

1.统筹管理:确保信息与资金高效流转

县民政局履行统筹职责,加强资金监管,负责救助补贴的申请、发放全流程,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应对象。

各乡镇需在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月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死亡信息台账,确保救助不遗漏、不延迟。

2.纪律要求:严查违规行为

对工作人员:若存在“拒不办理、延迟办理符合条件申请”“为不符合条件者办理救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押救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申请人:若通过虚报、瞒报、伪造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救助补贴,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责。

对低保对象:若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尤其是乱埋乱葬),不得享受殡葬救助政策。

3.政策宣传:确保知晓率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需在显著位置张贴殡葬救助政策内容,让群众直观了解政策。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入户走访时,需主动宣传该政策,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七、附则:明确执行时效与解释权

《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归若羌县民政局所有,若有政策疑问,可向县民政局咨询

咨询电话:0996-7108009

若羌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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