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文件精神,推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达到“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保定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保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开方式。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建立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若羌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若羌县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县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3.强化公示措施。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机制。
----强化事前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加强事后公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若羌县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县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一并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若羌县严格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通过若羌县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参照上级业务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抓紧配备到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3、逐步实现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切实履行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实施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估、整改有落实、推进有实效。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做好“三项制度”的专题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保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本着“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岗位人员的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加快执法信息化步伐,努力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监督检查。我县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县司法局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对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