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曼管委会,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现将《若羌县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0日
若羌县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节能减排和低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届八次和县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在保持经济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根本,以重点节能工程和关停重点污染企业为载体,以节能减排管理为主线,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推动2015年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统计局数据:2011年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5%,2012年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2.75%,2013年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1.5%,2014年我县万元GDP能耗预计下降1.84%。按照自治州下达的到“十二五”末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3%,即万元GDP能耗由2010年的1.8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1.58吨标煤/万元。前四年(2011-2014年)我县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1.09%,2015年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必须达到1.91%。
根据自治区给我县下达的“十二五”末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前四年(2011-2014年)我县已经完成削减二氧化硫减排889.79吨、氮氧化物减排421.88吨,2015年我县还需削减化学需氧量38.01吨、氨氮0.27吨、二氧化硫减排1968吨、氮氧化物减排1310.12吨。
三、主要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节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围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天山环保行”等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报道我县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和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协调指导、节能监督检查和统筹项目安排等日常工作,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投资等促进节能降耗的配套政策。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强化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落实,把节能落实到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环保、土地、能评、水资源论证等必要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淘汰“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停止工业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资金投入,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节能减排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落后设备,提升节能能力。加强全社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成县级节能监察中心,提高节能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负责涉及节能减排相关数据的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宣传周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县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县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7%,实现工业企业节约2.6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推进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自治州下达给我县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告并监督实施和进行考核。配合县节能监察中心开展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提出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名单,对达不到能效指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改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严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严禁“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借技改扩大产能。负责推进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工作。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推广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管理等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快工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加大工业节能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对我县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和节能执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做好工业节能专题宣传。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订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措施,加强商贸流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县物流产业节能减排。
(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总量控制考核,对排污排放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排放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减排工程进度。负责总量控制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加大燃煤电厂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督促排污企业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削减工作。加强热力、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系统。加大监测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监管,以管理促减排。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改为加大环境监管,实现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提高我县建筑节能整体水平。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2万平方米,实现节约445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县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加大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的审查力度,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民执行节能65%强制标准,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推行节能65%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农房建筑节能的推进要与富民安居工作相结合,加大农房建筑节能效果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在新建农房时,采取有效的节能保温措施,如外墙、屋面保温、双玻塑钢窗等。开展实施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试点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用电、用热、用水等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服务等制度。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广工作,推广建筑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工艺,逐步淘汰落后、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和工艺,推进建立低能耗、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好我县热电联产热源,逐步完成老城区内供热站升级改造,降低燃煤消耗,减少燃煤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全力推进对县城居民用水水表的改造工作,采用新式智能水表替换原有老式水表,年内全面实现我县城市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2015年在小区实现绿化退水的基础上,推进县城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庭院绿化退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快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绿色照明实施方案。2015年对我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和城西新区现有路灯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钠灯灯头全部更换为低能耗、环保型LED灯灯头,降低我县公共照明领域的能源消耗。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建筑节能意识。
(六)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完成营运车辆运输周转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货运车辆下降10%、客运车辆下降30%以上,并实现节约77吨标煤的目标任务。负责制定下发《2015年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推进交通行业能源统计与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实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建立健全油耗定额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禁止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调整优化公路运输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强营运车辆市场管理。推广柴油车辆、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在城市客运积极推广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天然气车辆的比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非客货运车辆用能管理,控制社会领域车辆能耗增长。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活动。组织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节能减排教育培训。
(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5年完成年度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0年分别下降12%和9%以上,并实现节约3.85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年度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强化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工作。加强对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县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负责公共机构高耗低效照明灯具的淘汰更新,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标准,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合理安排电梯运行时间和数量。开展县级公共机构用水、用气的消耗诊断及节水技术应用。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
(八)县统计局:负责能耗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完成2015年半年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核算工作,对月度、季度能源运行和节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跟踪,提出应对预案。加大工业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力度,严格《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数据联审评估制度、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跟踪监测统计制度和主要产品单耗统计制度,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加工转换、主要产品单耗等指标的统计台帐。
(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县重点耗能单位节能和能源计量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抓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联网、实时应用,切实发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耗数据采集应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设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完善能源检测手段,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做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及其监管工作,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推行国家节能认证制度,加大对节能监测和节水、节材产品实验室资质认定,推进能效标识应用。
(十)县财政局:建立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执行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的到位监管。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节能减排,加强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农业用电节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十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直接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将直接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同时作为企业定等评优依据。
(十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项目的支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健全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和创新体系。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政府科技指导和服务职能,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合理转化运用。
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县党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若羌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若党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