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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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KJ001-0600-2015-00585
  • 发文字号:若党办发〔2015〕59号
  • 发布机构: 若羌县政府
  • 成文日期:2015-06-09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关于印发《若羌县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若羌县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祁曼党工委、管委会,罗布泊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若羌县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若羌县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若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新突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若羌县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强化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生殖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目的,在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加快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面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若羌县的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基础上,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达到“六个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引导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并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评估复验。

一是领导重视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抓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政策导向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要求,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奖励的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是依法行政好。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是服务质量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各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拓展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和延伸服务职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打造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成为群众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首选单位,使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五是民主管理好。要将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六是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重点评估指标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重点评估指标如下:

(一)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格局,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公民享受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三)县、乡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依法开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数字化服务站全覆盖。村级服务室满足群众需要。

(四)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执业(助理) 医师、护士注册及晋升等渠道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执业要求。

(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六)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

(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参检率达80%以上;经常性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村村行活动,使已婚育龄妇女参检率达85%以上,已婚适龄男子参检率达30%以上。

(八)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 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 90%以上。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九)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十)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自治区、自治州和我县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十一)县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兼职委员单位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建立定期会议,密切合作,综合评估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至少制定和落实一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定期对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任务。

(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建立“以奖代投”的激励机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乡镇计划生育经费不低于乡村转移支付的15%。村、社区的计划生育人均工作经费投入达到3元以上。

(三)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加强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推进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三是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积极争取逐渐增加人员编制。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等方式,使县、乡站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要求。提高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宣传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四是进一步完善村宣传员“县聘乡管村用”管理模式,建立村宣传员绩效管理机制和报酬动态管理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口计生队伍,促进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和行政管理为一体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一是继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抓好现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计生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在养老保障、生育保险、扶贫开发、低保救助、劳务输出、科技效益、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向计生户倾斜。四是积极落实《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五)提高技术服务。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按照《自治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站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化县乡服务站集团化管理,实现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职业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全县90%以上的村(居)要达到规范的服务室标准。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农村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使育龄群众得到优质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传播病症的发生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男性提供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组织医疗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为孕产期家庭进行优生咨询和指导,为孕妇举办保健讲座,为新婚和待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指导,做到优生关口前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思路,以建立“统一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合作,双向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构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为支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同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一是要切实增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功能,实现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二是要依托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流动人口基础知识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工作范围。三是开展便民服务,建立流出地依法免费办理相关手续,流入地“定点服务”制度,努力做到上门服务。四是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五是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七)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内容,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扩大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示范点,创新宣传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繁荣生育文化”和倡导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以创新生育文化建设“品牌”为突破点,逐步建立联合融入,营造环境,参与活动,打造精品的宣传工作模式,为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奠定基础。

(八)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面向公共的信息服务系统,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在线公共服务,不断丰富人口计生网站内容。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及协调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信息化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与各乡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增加考核权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分片包联重点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细化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做到人员、责任、任务“三落实”。

(九)推进村(居)民自治。坚持把人口计生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实施“创建村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为载体,继续深化乡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切实把宣传教育、生育管理、统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任务下移到村,力争全县90%以上村(社区)达到合格村(社区)标准,其中70%的村达到先进村(社区)标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生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评估活动和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加大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村级计生宣传员工资待遇。

五、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自查和抽查、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项指标可采取查阅相关文件和统计报表、入户调查、个人访谈、群众座谈、现场测试管理服务过程和设施等方法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巩固国优提供组织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把巩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拟订巩固活动具体措施,考核自查评估方案,对活动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沟通信息,确保完成巩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任务。

(二)明确责任,为巩固国优活动提供措施保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六好”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在巩固活动中,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乡镇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投入,保障巩固国优工作正常开展。增加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正常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保证经费足额落实,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活动所需经费;二是县级财政应负担的人均计生事业费;三是转移支付经费;四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五是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经费;六是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经费。

(四)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巩固国优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全县巩固国优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将各个阶段情况收集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将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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