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若羌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根据若羌县地质灾害具体特征及其形成规律,充分吸收借鉴地质灾害、发生、处置工作经验及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以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密集程度及稳定性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度、灾害点和隐患点危害程度,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
(一)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境内红柳沟、若羌河水库道路、塔木其沟、依吞布拉克石棉矿一带,属中山区,面积1724km²,占全县面积0.89%。区内基岩裸露,风化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沟壑纵横,植被覆盖率低。区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矿山采矿、道路建设为主,活动强度大,对地质环境破坏也较大。辖区现分布此类地质灾害点86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55.3%。其中:崩塌83处、泥石流2处、滑坡1处。
(二)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若羌县南部中高山区肃拉穆塔格、玉苏普塔格、祁曼塔格一带,面积35385km²,占全县面积17.49%。区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牧业、道路建设、管线建设、矿山开采活动为主。地形陡峭,沟谷发育,基岩出露,岩层节理裂隙发育,沟谷两侧植被较发育,在风化、地震、强降雨等作用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辖区现分布此类地质灾害点46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33.82%,其中:崩塌20处、泥石流23处、滑坡3处。
(三)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罗布泊低山丘陵区、乌尊硝洼地以及阿尔金山、昆仑山的高极高山区,面积72069km²,占全县面积35.62%。丘陵区海拔1000m左右,地形相对平坦,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活动频繁;区内极高山区海拔在3500m以上,发育有现代冰川地貌和古冰川形成的冰川谷和冰碛地貌,区内地表植被稀少,有少量采矿及探矿活动,无其他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辖区现分布此类地质灾害点4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2.94%,其中:崩塌2处、泥石流2处。
(四)非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若羌县南部塔里木盆地沙漠区、罗布泊湖积平原、冲积平原区,面积93122km²,占全县面积46.03%。地形平缓,起伏不大,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积、湖积、风积层,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农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少量矿业开采为主,地质环境条件较好,不具备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也不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内无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发生。
若羌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中山、高山区内,其中:国道315沿线、若羌河水库道路、瓦石峡至白干湖村道路沿线、祁曼塔格乡道路沿线等地属地质灾害发育密集区域,区内地质灾害点发育132处(崩塌104处、泥石流24处、滑坡4处),占全县地质灾害总数98.5%。境内需重点防治区段包括以上所述区域。
二、工作任务
若羌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目标为: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一)2019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对影响若羌县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若羌县2019年气候总趋势预测:平原年降水量为正常或偏少,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立体气候条件,不排除山区降水正常或偏多情况的发生,导致局地暴雨发生,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与往年持平。
3.县域社会、经济活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
(二)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若羌县2019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与2018年相当或偏重。灾害高发区集中于山区、半山区及河流、沟谷两侧,特别是315国道沿线、阿尔金山山区及山前区、玉素普阿勒克谷地小黑山等区域为重点防范区。共对全县5个重点危险区、20个危险(隐患)点、35个矿山(区)、5所中小学校、2条(段)国道、1条县道、5条乡村公路、1个旅游风景区(点)、2个水库(坝塘)和2个谷地(玉素甫阿勒克谷地、祁曼塔格谷地)进行预测。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的局部单点大雨、暴雨、大暴雨及持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若羌县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特点,结合2018年度降雨趋势,确定全县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8月。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以国道、山区、乡镇等人类居住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旅游区(点)、重要水库水利设施、矿产开采区及重要工程为重点防范对象。
三、职责划分
(一)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前巡查和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督查等各项制度。针对辖区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制定具体防灾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制定应急方案。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每个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潜在威胁的每一住户。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产生、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2﹒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认真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应急调查和汛期后复查,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及时做好预报、汇报,提前采取措施。
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管理条例》,及时处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防灾避灾措施。
5﹒督促配合住建、交通、铁路、水利、教科、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治理与地质环境保护。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县旅游局:组织开展A级以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建立A级以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加强旅游者防灾知识宣传。
(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自治区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巡查与监测,切实抓好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六)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区特别是水库、堤坝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中引发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县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通报。
(八)县民政局、卫计委: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九)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制定完善本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措施,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防灾避灾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建立完善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制,责任到人,扎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管理,密切合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切实把各级职责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落到实处。汛期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保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做好善后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完善体系,发动群众。由县国土局牵头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简易监测,力争做到提早发现、及时预报和有效避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在汛期前及汛期中,发动群众疏通各村周边、房前屋后、隐患点排水沟渠,加强生产生活用水管理,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对存在隐患的地面裂缝、塌陷等进行充填、夯实,努力降低汛期中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四)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组建防护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工具及应急保障物品,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全力推进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大宣传,提升能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加大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做好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器具,努力实现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辖区各族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技能,提升临灾处置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