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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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0600-2020-0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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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若羌县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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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州《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调整完善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县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按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顺序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左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红毅 县财政局局长

石国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刘泽海 县审计局局长

石治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肉孜·尕衣提 铁干里克镇镇长 

凯赛尔·库尔班 吾塔木乡乡长

吾斯曼·吐尔地 瓦石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国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兑现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村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列入补贴对象;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特别是保质保量落实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乡镇、村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特色经济作物为瓜类(甜瓜、西瓜),药材(黑枸杞、甘草)。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依据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情况以及各乡镇2020年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助资金总额,不足部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规定执行。各乡

镇根据补贴条件要求,做好种植户信息填报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严格复核补贴条件),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定。县农业农村局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并

会同县财政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农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农区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咨询电话:0996—7102117,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96—7102097。县农业农村、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

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跟踪各乡镇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适时开展绩效考核。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2020年若羌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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