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JK001-1721-2020-0358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题:关于开展若羌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若羌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为贯彻落实2019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若羌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颁证范围

若羌县辖区内各乡(镇)、村(组)的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土地征收<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的拆迁区域范围内的除外)。

二、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调查成果(调查成果以外的另行申请),按照《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产权明晰、规范登记的原则。

(一)严格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乡(镇)政府(管委会)要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登记管理。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非本村村民间出卖、权属有纠纷未解决的(异议登记的)、户内分户、继承、赠与无合法手续的不予登记。

(三)私自建设,违法占地未经规划许可的不予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次登记发证工作中若出现违法违规登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恶意阻扰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