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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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1300-2021-04146
  • 发文字号:若政办发〔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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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公布实施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实施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执行要求。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加强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调整更新。本次公布的若羌县区片综合地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表》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行政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乡(镇、场)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未利用地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若羌县 若羌镇 铁干里克村;若羌镇直属 65328 1 1 0.5 0.40 0.40 0.03 0.50 0.03
铁干里克镇 果勒吾斯塘村;库尔干村;托格拉克勒克村;亚喀吾斯塘村;英苏牧业村;铁干里克镇直属
吾塔木乡 果勒艾日克村;西塔堤让村;依格孜吾斯塘村;尤勒滚艾日克村;吾塔木乡直属
瓦石峡镇 乌都勒吾斯塘村;吾塔木村;新建村;瓦石峡镇直属 60804

关于公布实施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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