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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若羌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推动若羌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定《若羌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3日,公示期为30日。

联系电话:13050379339

传真号:0996-7103060

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3日

若羌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丝路楼兰·秘境若羌”旅游品牌,进一步将若羌县打造成南疆旅游第一站和特种旅游目的地,有效激活旅游市场,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推动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方案采取专项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奖励对象

1.主要扶持对象

(1)在若羌县注册、纳税,且对若羌县社会经济建设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户等。

(2)列入自治区、自治州、县年度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旅游示范点及相应称号、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3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自治区级以上旅游重点乡镇、自治区级丙级以上旅游民宿或被评为自治州级3星级以上农家乐。

(3)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4)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使我县的游客明显提高(游客占比达到全县年度游客的30%)。

(5)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立项、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土地、环评、拆迁安置等手续完备,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6)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2.旅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1)申请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或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2)申请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的,或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还未妥善解决的。

(3)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的。

(4)申报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扶持奖励类别及标准

1.旅游宣传促销奖

(1)对举办自治州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节庆活动举办规模和效益,协助企业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积极开发本县特色旅游线路(产品)并对外销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协助企业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奖励。

2.品牌创建奖

(1)按照自治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规定,当年被评定为自治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每户一次性予以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2)鼓励特色民居客栈(民宿)开展等级创建工作,对首次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的民居客栈(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套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助力酒店评星升级工作。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每家酒店按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4)支持旅游景区打造品牌。对首次评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旅游商品开发奖

在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旅游升规入统奖

县内酒店住宿企业纳税金额达到入统条件的,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

(三)游客招引奖励及标准

1.航空包机奖励政策

疆外:单次组织游客直飞落地若羌在若羌旅游,并在若羌过夜的,按照50元/人进行补贴。

疆内: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落地若羌在若羌旅游,并在若羌过夜的,按照30元/人进行补贴。

2.旅游专列奖励政策

单次专列组织团队游客在若羌旅游,并在若羌过夜的,150人~400人,按照每人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01人~800人,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旅行社奖励政策

对于落地若羌并取得国内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全年招引游客达到5万人的(按照签订的游客协议数为准),且在若羌县域开展业务(至少留宿1晚)的,超出人数部分每人1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4.“新-青-甘”三省五城联盟优惠

(1)“新-青-甘”三省五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茫崖市,甘肃省敦煌市)联盟成员组织的游客,可凭正规门票可享受若羌县域内景区门票价格半价优惠。

(2)奖补政策按以上规定执行。

(3)扶持奖励申请与受理

1.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旅游从业主体均可申请相关扶持奖励项目。

2.申请扶持奖励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1)若羌县旅游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如电子合同单号;电子行程单;国内旅游团队合同;包机、专列、大巴租赁凭证;游客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在若羌境内的住宿发票、登机牌、火车票等;带团导游基本信息、组团社法人承诺书等;

(5)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6)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7)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扶持奖励额度。

3.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奖励的时间为每年10月,考核、审查的时间为每年11月,每年12月30日前兑现奖励资金;

(2)申报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查,提交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3)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以上奖励资金总额50万元,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如年内新增4A级以上等级景区,缺口资金由若羌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再次申报。

5.本方案规定奖励项目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每年度实行考核。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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